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签约研究人员聘期考核方案

发布者: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1838

   

为规范开展中心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中心管理水平,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签约研究人员聘期工作情况和成果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规范中心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保证中心资金安全,促进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政策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遵循协同创新中心有关政策的要求。具体考核依据文件为:《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校内研究人员聘用协议书》。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评价,突出绩效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对象

签约研究人员(13人)。与中心签订校内人员聘用协议书的人员为:孙永平、王  丹、刘望辉、曾  霞、王  成、王  磊、袁妙彧、叶  楠、王珂英、吴文劲、戴德艺、李湘梅,王玉宝。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七、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在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一)10月20日,中心发布考核通知,正式启动考核工作。

(二)10月27日前

1.填写考核表。签约研究人员和中心管理考核教师填写《中心签约研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2.撰写总结报告。中心签约研究人员均需要撰写聘期总结报告,总结汇报整个聘期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3.提交支撑材料。签约研究人员所取得的成绩与组织参加的活动均需要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是没有支持材料的活动及成果均不能记入考核。

考核表、总结报告、支撑材料请于10月27日前提交到中心办公室。

(三)10月31日前中心组织实施考核测评初审,并汇总考核结果。

(四)11月9日前,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考核测评复审,审定考核结果。

(五)11月10日,公示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八、结果应用

中心签约研究人员考核结果为中心校内人员聘用协议书执行依据。考核不合格,将按原渠道收回相应的资助经费。

九、相关附件

附件1: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签约研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鄂经院发〔2014〕20号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人事管理办法.doc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7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