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是受“湖北省2011计划”资助,专门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研究机构。中心以“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宗旨,以开放、共享和独立为原则,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按照中心发展规划,现公开招标2015年课题项目,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题指南
按照国家部署,2016年底将在7个试点碳市场的基础上,建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因此本年度的课题招标主要围绕,建成全国统一碳市场面临的关键问题展开。
(一)区域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研究
(二)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平稳对接研究
(三)碳交易对行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
(四)试点碳市场的运行效率研究
(五)碳价格形成及调控机制研究
(六)碳会计和碳审计研究
(七)碳金融资产管理研究
(八)武汉构建全国碳金融中心的对策及保障政策研究
(九)碳价格对中国低碳技术进步的影响研究
(十)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其它重大现实问题
二、项目申报条件
1.课题主持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相关研究课题,或者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主题的核心期刊论文。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寄送
1.申请时间:2015年6月15日截止。
2.登录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网址,下载《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请人完整填写《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打印一式5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2015年6月15日前送达中心,同时将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ts@hbue.edu.cn。
四、项目评审及资助
1.对符合投标条件的项目,由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学术委员会在6月下旬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课题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同时被聘为中心兼职研究员。
2.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个层次,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经费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财务规定。
3.项目资助时间最长为2年,可提前申请结项。
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招标项目: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5版)》规定的3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3)以相关主题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者。
(4)已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者。
五、结项要求和条件
1.结题成果必须注明“受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资助”,校外课题负责人应以“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作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结题成果。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结题。
2.项目负责人须在2015年10月底前,就其申报的主题向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提交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且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3.除研究报告外,结题成果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大项目
①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②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5版)》规定的二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科研成果1篇;
③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2)一般项目
①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被厅局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②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5版)》规定的三级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
③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4.二年内仍然没有申请结题者,原渠道追回研究经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支雄
电 话:027-81972207(办公室) 15377039709
E-mail:ets@hbue.edu.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2号实验楼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邮 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