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地科技 国地资讯 2018-11-18
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暨2021中国城市规划学术季期间,在“双碳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学术对话上,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环境经济研究》常务副主编孙永平作题为《碳市场建设的经济学逻辑及其中国实践》的主题报告。本文根据现场报告整理(已经本人审阅)。
碳排放权交易的最新进展
截至2021年6月末,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4.8亿吨,累计成交额约为114亿元。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启动,覆盖企业2162家,覆盖排放量45亿吨。
从碳市场覆盖范围看,全国统一碳市场目前仅覆盖电力行业(火电、热电联产、含自备电厂),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
全国碳市场上线两个月以来,成交总额4.1亿。其中,9月15日收盘价为45元/吨,成交量仅为50吨,成交额仅有2250元。欧盟配额拍卖量为9715.7万吨,累计成交额达54.98亿欧元;期货成交量为12.09亿吨,交易金额约为677.04亿欧元。拍卖收入用于资助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包括能效提升、发展低碳交通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也被用于支持能源密集型产业,以及扶持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综上,缺乏长期路线图成为制约全国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碳排放权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
1.碳排放权本质属性
一种资源只有具有稀缺性时,才具有交换价值,才能进入经济学的视野。资源的稀缺性既有制度原因,也有资源本身的有限性,或者两者皆有。
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容量空间的有限性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条件,但是并非充分条件,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进行二次赋权,达到产权交易的基本要求,让碳排放权具有使用、转让、分割、收益等基本权利,才能满足碳排放权交易顺利进行的充分必要条件。碳排放权的本质是对环境容量的限量使用权。
2.碳排放权的需求来源
碳市场是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用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它可以突破时间、地域和主体的限制,实现“谁污染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基本原则。
碳排放权的需求和普通商品的需求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显著差异。一是碳排放权的需求并非来自微观个体的自发需求,而是来自于政策强制需求;二是气候变化对微观个体福利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和非特定的;三是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较高。
3.碳排放权的供给来源
碳排放权的供给分为一级市场供给和二级市场供给。其中:
一级市场供给的主体是政府,是政府将配额总量分配给具体企业的过程,可能是免费或者有偿拍卖。一级市场的供给更多地体现了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环境规制的严格性。
二级市场供给的主体是控排企业。企业通过自身减排,节省排放权的使用,从而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出售,获得额外的减排收益。企业的减排需要资金、技术和人员支撑,因此是有成本的。
碳排放权的供给和普通商品的供给最大区别在于:一是一级市场上的碳排放权的供给是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创造出来的,二级市场上的供给主要是企业的减排行为获得的,而普通商品的供给全部是厂商投入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二是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无形虚拟的商品,其成本主要由减排成本构成,所以减排技术的可得性和成本是影响碳排放权供给的主要因素之一。
4.碳市场的4W机制
碳市场建立起了减排时间(When)、减排地方(Where)、减排方式(hoW)和减排主体(Who)的四维灵活机制(即“4W机制”)。可以突破时间、空间、技术和主体四大障碍,使得政府决策者在不知道或者不关心减排主体、减排时间、减排地点和减排技术的情况下,实现减排成本的最小化。
碳市场的4W机制
什么主体采用什么技术在什么时间和地点减排都受碳价格信号的指引,因此碳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价格发现功能。通过找到全社会的边际减排成本,从而为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建立起一个影子价格。
一个功能完备、运行良好的碳市场就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建立起碳价格信号,统筹4W机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合作,从而保障4W机制的有效运行。
碳市场建设的经济学逻辑
碳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政策工具,通过构建需求和供给两种力量,形成市场价格信号,并在4W机制下,引导社会主体采用合适的技术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减排,从而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功能,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在推进碳市场顶层设计中,环境有效性、成本有效性、激励有效性、覆盖公平性、结果公正性四者之间关系层层递进,只有更好的实现了底层的功能,才能支撑上层功能的实现。
1.环境有效性
政策制定者之所以更加倾向于碳市场手段,主要的原因是在理想条件下,它以最低成本实现了社会需要实现的减排目标。所以,碳市场的配额总量确定要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的总体目标高度一致。如果环境目标的实现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碳市场的正常运行。
2.经济有效性
碳市场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也有着较高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MRV成本、交易成本、履约成本和能力培训成本。这些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碳市场工具的净减排效果,如果成本过高,就会使得碳市场的功效打折扣。
而要实现经济有效性,就必须扩展碳市场的覆盖范围。纳入的地域越广,行业越多,技术类型越丰富,时间越长,那么原则上碳市场就可以通过消除套利机会,在更大地理范围内和在中长期的时间尺度上,实现减排成本的最小化。因此,必须减少流动壁垒,尽最大可能拓展碳市场的覆盖空间、时间和减排活动。
3.激励有效性
碳价格信号必须为技术创新提供足够激励。如果在考虑技术的外溢性,就需要更高的碳价格。因此,锚定良好的政策不仅可以加速减排技术的创新水平,而且能够鼓励长期的减排技术研发和投资。
另外,需要注意一点,碳价格相关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来自政治和政策。
4.覆盖公平性
碳交易会带来实施成本和收益在不同社会群体间及其各地域间进行再分配,从而引发环境政策的财富分配效应:目前只有部分国家启动了碳市场,即便在已经启动碳市场的国家也只是选择了重点行业纳入碳市场;同一行业也仅仅考虑重点企业,并非所有企业都纳入管理。
5.结果公正性
碳市场结果的公正性主要由信息的不对称性、市场势力、收入分配格局和发展不平衡性等因素导致。碳市场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很多企业又可能在核查和履约等环节造假,从而破坏了碳市场的公正性。市场势力的存在也使得某些行业可以把碳约束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带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福利的再分配。
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免费的配额分配有利于公司的股价,从而有利于高收入人群,而不利于低收入人群。
湖北碳市场建设实践
由于碳排放行为的改变具有很强的惯性,以免费配额为主的碳市场可能无法给企业施加足够的减排动力和压力,而企业减排动力和压力的不足将影响国家整体的减排目标的达成。
因此,应该要实现成本的有效约束,考虑碳价格水平和免费配额数量,把真正改变企业碳排放行为的成本约束作为重要目标变量。有效成本约束既不能太高,也不能过低,且应该统筹考虑减排潜力和减排成本,并不断增强。
2018年,湖北省人均GDP为6.7万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9%)、第二产业(4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4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湖北碳市场纳入企业有344家,产值占全省的30%,碳排放量占全省的45%。为实现湖北碳市场成本的有效约束,促进节能减排、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协同,设计了六大机制:
1.配额动态调整机制
近年来,我国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等处于快速调整和升级阶段,若按照发达国家固定的减排速率,可能会导致价格失真,从而导致碳市场失去信号功能。
通过实行“一年一分配,一年一清算”的额度调整制度,与每一年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产业因素等挂钩,综合考量影响碳排放的各种因素。能够及时反应碳市场变化,既能避免分配额度过高影响企业减排量,又能减少因企业减排成本过高而导致的碳泄漏。与欧盟碳市场相比,配额动态调整机制避免了政策时滞。
2.配额事后调整机制
为调动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成本,维持碳市场的平稳运行,湖北省碳市场将碳排放配额分为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和新增预留配额三个部分。充分考虑企业在履约年度内的新情况,在清算时进行适当调整,给企业提供的碳成本约束较为灵活,使企业可以在减排成本负担的范围内可以进行相应调整与准备。
3.覆盖范围调整机制
减排成本差异是碳交易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前提条件,湖北省的覆盖范围调整机制充分体现了行业的多元化和行业间减排成本的差异化。
随着湖北省碳市场的逐渐成熟与发展,湖北省的纳入门槛从2016年开始就进行了一定调整,八大行业的准入门槛从6万吨标煤降低到1万吨标煤,到2017年所有的行业纳入标准都降低到了1万吨标煤,碳市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在碳市场设立初期,湖北省总体能耗较高,因此,前期结合省内实际情况运用了“抓大放小”的方针,设置了较高的纳入企业门槛,可以使前期建设成本低、减少行政管理成本、降低政府操作难度和便于和企业沟通,给予湖北省碳市场时间去克服基础能力不足特别是数据基础薄弱的问题。
4.行业竞争力保护机制
为了公平地给不同行业分配和调整碳排放额度。从减排成本、减排潜力、贸易密集度这三个维度综合设计了动态的、连续的控排系数,既提高碳市场补贴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又能更好地应对经济波动、技术进步和贸易格局的变化,使得各行业的碳成本约束更具公平性。可以有效减少产业转移和碳泄漏。
5.市场流动性保障机制
为避免碳交易的有价无市和潮涌现象,保证碳市场的有效性和碳价格的权威性。在二级市场,湖北省将企业、机构和个人均纳入在交易体系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交易,提高市场参与度。保障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碳价格的权威性。
6.市场价格稳定机制
由于碳交易市场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无法实现有效成本约束,因此,政府需根据边际减排成本制定一个认为是合理的价格来达到预期的减排目标。限定了碳价的单日最高涨跌幅,日常交易的单日价格浮动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收盘价±10%;当碳价格波动剧烈时,湖北省拍卖储配配额对碳价实施调控。通过适当的政策调整手段,湖北省碳市场的供需基本平衡,碳市场价格较为稳定,提高了碳市场的有效性。
2014-2017年期间,湖北省控排企业累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47万吨,年均下降2.14%。控排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分配总量下降,实现倒逼减排。
从配额二级市场流动性上看,湖北省碳市场总成交量3.2亿吨,占全国55%;交易总额74.5亿元,占全国62%。从市场融资上看,投资人9533户,引进省外和境外资金1.7亿元,控排企业通过碳市场获利3亿元。
同时,湖北省碳市场通过碳金融授信、碳基金、碳债券、碳众筹、碳保险、碳资产质押贷款、碳资产托管、境外投资者入市、现货远期交易等途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实现碳金融创新和碳市场建设互利共赢。
此外,借助湖北省碳市场低碳扶贫工作的开展,探索“政府引导、机构参与、农民受益”的生态补偿机制。2014-2017年期间,湖北省CCER(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总抵消量166万吨,产生收益约20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