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是2012年12月,经湖北省教育厅发文正式批准的,湖北省高校唯一专门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研究机构。中心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按照中心发展规划,现公开招标2014年度研究课题,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指南
研究课题集中于碳排放权交易及低碳经济研究领域,申报人可结合现实问题与理论前沿自拟题目。
(一)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及制度能力建设研究
(二)碳排放权交易配套政策研究
(三)碳配额及其分配机制研究
(四)碳价格形成机制及其调控机制研究
(五)碳生产率及其影响研究
(六)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比较研究
(七)碳金融研究
(八)碳会计碳审计标准及制度研究
(九)低碳经济政策及其影响研究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承担研究工作。
2.申报人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项目组成员学科、年龄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5人,能够科学分工,通力合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4.要求以调研为基础,研究解决碳排放权交易中的重要现实问题,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和5份纸质文本(含原件1份)送达本中心。
2. 对符合投标要求的项目,由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学术委员会在7月上旬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签订项目协议书。
3.中心设重大招标项目和一般项目。凡经评审立项的重大项目,中心在课题立项后,先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课题结项后再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金额共计5万元。凡经评审立项的一般项目,中心在课题立项后,先给予1万元的经费资助,课题结项后再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金额共计2万元。
四、结题要求
1、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基地研究同意可延期,研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2、作为结题材料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中心成果的署名要求,即:
必须注明“本课题受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课题基金资助” ,可署两个以上单位。校外课题负责人应以“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兼职研究员”的名义发表。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视为达到结题质量与数量要求:
(1)重大项目:
①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②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1级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或2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科研成果2篇;
③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15万字以上专著1部。
④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
(2)一般项目
①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②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2级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或3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科研成果2篇;
③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
④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4、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2015年度7月30日前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本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次年招标课题: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3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2)课题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以本中心项目成果为基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的项目申请者。
(4)已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者。
(5)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者。
5、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结题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支雄
联系电话:027-81972207(办公室) 15377039709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1号实验楼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邮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