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聚焦气候变化经济学学科前沿,紧跟国家碳达峰与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需求,碳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理论和关键问题开展多视角、多领域的综合及跨学科交叉研究。为更好发挥中心协同研究的特色和优势,根据中心建设工作要求与部署,现开展2025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课题选题
本次申报不设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低碳转型、碳制度与市场双轮驱动、全球碳定价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资产定价模型、多能协同与碳交易、碳监管与数字交易基础设施、全球能源与气候治理等相关研究方向申报,课题研究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课题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他单位等科学研究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须具有一定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与申报课题相关的专业素养能力。
每个课题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开放基金课题,课题申请人须为课题实际负责人,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该课题研究。
在研的中心开放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为促进学术合作和交流,中心优先资助与中心研究人员联合申报,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课题。
鼓励承担中心前期开放课题完成情况优秀的课题负责人继续申请年度开放课题。
三、资助经费与发放
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6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获批立项的重点课题启动经费3万元,一般课题启动经费1.5万元;课题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科研经费。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请认真填写《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1),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ets@hbue.edu.cn,邮件主题及申请书名称均为“2025年开放课题+姓名+申请单位”。
课题获批立项后,获批课题负责人需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盖章后邮寄至中心(地址见第六条联系方式)。
五、结项要求
研究期限:立项后一年内完成。逾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可最多延期12个月。逾期课题将做终止或撤项处理,撤项课题追回已拨付资金。
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英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课题成果必须与申报课题题目高度相关。
中心的规范名称中文为 “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英文为“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Co-constructed by the Province and Ministry”,课题研究成果均应署中心的规范名称。
课题结项严格按照学科的学术标准执行:
1.重点课题结项须满足下列条款(1)、(2)、(3)、(4)中的任意一项:
(1)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英文B+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第一作者以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英文A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一般课题结项须满足下列条款(1)、(2)、(3)、(4)中的任意一项:
(1)第一作者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英文B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第一作者以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英文B+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湖北经济学院期刊分级目录见附件2、附件3。
六、联系方式
周老师: 027-81972207 18971610405(微信同号)
邮 箱:ets@hbue.edu.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明辨楼112室
附件1: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