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聚焦气候变化经济学学科前沿,紧跟国家碳达峰与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需求,碳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理论和关键问题开展多视角、多领域的综合及跨学科交叉研究。为更好发挥中心协同优势,根据中心建设工作要求与部署,现开展2026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课题选题
本次申报不设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低碳转型、零碳园区建设、碳排放监测、碳足迹、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等相关研究方向申报,课题研究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课题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国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他单位等科学研究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须具有一定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与申报课题相关的专业素养能力。
(三)每个课题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开放基金课题,课题申请人须为课题实际负责人,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该课题研究。
(四)为促进协同创新研究,鼓励与中心专职研究人员联合申报,并开展实质性合作。
(五)承担中心前期开放课题完成情况优秀的负责人,可继续申请本年度开放课题,并考虑予以优先资助。
(六)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研究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与发放
(一)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6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二)获批立项的重点课题启动经费3万元,一般课题启动经费1.5万元;课题完成通过评审结题后拨付剩余50%科研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请认真填写《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1),于2026年5月5日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ets@hbue.edu.cn,邮件主题及申请书名称均为“2026年开放课题+姓名+申请单位”。
(二)课题获批立项后,课题负责人需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心。
五、结项要求
(一)研究期限:立项后一年内完成。逾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最多可延期一年。逾期课题将做终止或撤项处理,撤项课题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咨政报告。英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咨政报告需提供彩色扫描件,研究成果必须与申报课题题目高度相关。
(三)课题研究成果需署名中心,规范名称中文为“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英文为“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Co-constructed by the Province and Ministry”。
(四)课题结项严格按照学科的学术标准执行:
1.重点课题结项须满足下列条款(1)、(2)中的任意一项:
(1) 课题团队成员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二类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课题团队成员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完成的咨政报告被正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1份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一般课题结项须满足下列条款(1)、(2)中的任意一项:
(1) 课题团队成员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湖北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三类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课题团队成员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咨政报告被正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1份。
六、联系方式
周老师: 027-81972207 18971610405(微信同号)
邮 箱:ets@hbue.edu.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明辨楼112室
附件1: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docx

